麻策
我国法律真的存在很多漏洞,才会让刷单行为如此泛滥?并非如此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、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;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禁止虚构交易、删除不利评价而改变商业信誉;商品流通法拟规定禁止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;电子商务法拟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、删除不利评价而提升自己或损害他人商业信誉。
那为何刷单屡禁不止?这是因为,首先刷单是个商业问题,刷单直接影响商品在自然搜索排名下的展示位阶,若没有交易量或良好评价,商家几无可能将商品显现于搜索结果前10页,而网民的购买习惯决定了其浏览第10页后的搜索结果并达成交易的概率几乎为零。
其次,刷单比合法渠道的排名方式更具评价预期,成本更可控。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竞价排名业务只为商家带来流量,但可能产生差评。
其三,平台评价体系的催动。平台一般会自行建立一个搜索算法的权重,从而决定何类商品会展示在搜索结果中,所以商家会以每N天为一个周期不断观察自己店铺在自然搜索下的排名,并时时和刷手沟通补刷,在重大促销前更甚。
其四,平台纵容。有些平台员工为了应付用户数或活跃度的考核,会主动要求或默认商家进行刷单,以“繁荣”平台交易。
这就是“刷单找死,不刷单等死”的畸形竞争环境。没有法律万万不行,但仅靠法律亦不是治本之策。治理刷单,应当建立良好的、通用共享的信用评价体系,设置并优化良性的商品搜索权重规则,行政手段必须更有作为,而司法手段则是最后一道屏障,毕竟法律的威严不在于严苛,而在于违法后的不可逃避。